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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成功办结一起侵犯著作权案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殷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殷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殷某、马某某、郑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扣押的涉案侵权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

  经淮南市中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 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殷某通过淘宝网购买各种考研类书籍和资料,在未取得出版社授权的情况下,联系被告人马某某,向其提供需要复制的考研资料并提供目录共计 148 种,被告人马某某、郑某某夫妇使用存放于家中已闲置的打字复印设备,按照殷某的要求为其大量复印、装订上述考研书籍和资料。同时,殷某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名为“中传考研在线”的店铺对外销售上述考研书籍和资料,并由郑某某将印制完成的书籍和资料发往全国各地的淘宝买家手中。

  本案系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特点是销售、印刷人员相互配合,形成线上销售、线下复制、印刷的产业链,是一起组织分工严密、作案手法隐蔽的侵犯著作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