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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春:版权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曲阜考察,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这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基础上,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放到更加深邃的历史维度、更加宏阔的全球视野中去考量,进一步明确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前进方向。

  文化的生命力在创新。版权作为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要素,对于文化创新创造具有重要的保障和驱动作用。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版权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以前。南宋王称的《东都事略》一书有一段牌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版权声明。1709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首部版权法《安娜法》,300多年来,版权制度逐渐成为文化领域的通行规则。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此后,在典籍刊刻、图书出版、艺术创作过程中尊重版权、保护版权成为文化传播、文明传承的制度传统。1990年,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诞生,更是为文化传承发展插上了版权的翅膀。版权之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有法可证。因此,新时代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加强版权赋能,这是坚定文化自信自强、推进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激发文化创造创新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思想内涵丰富,在传统节日节庆、习俗礼仪、文物古籍、古建村落、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等传承创新中,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文化精髓的提炼阐发中,要进一步发挥好版权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特别是中国古代典籍源远流长、厚重深邃,系统保存了中国古代文明成果,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大古籍开发利用的版权保护力度,更加需要依靠版权的内在驱动,需要版权的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版权事业实现突破性进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版权体系日益完备、版权作品极大丰富、版权保护日趋严格、版权产业快速发展。在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版权产业行业增加值持续增长,2021年达到8.48万亿元,占全国GDP的7.41%。2022年我国著作权登记量突破了630万件,是2012年的近8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我们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版权赋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出版、版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版权的保驾护航作用,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保护好。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比如民间文艺版权保护方式、传统文化数字化权益保护模式,以及各传承创新主体的权利范围,等等。要以版权为媒,守护文化之魂,服务保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下去”“走出去”保驾护航。迈向新征程,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版权优势,不断加强版权赋能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版权治理体系,推动传统文化焕发新活力。要着眼抓长抓常,进一步健全版权社会服务体制机制,研究制定《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探索民间文艺创新发展成果版权确权、授权和交易机制,让创作者有创新热情、企业有创新动力、社会有创新活力。要完善保护机制,坚持全面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果的版权保护,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大古籍整理出版、数字化、文化创意等衍生作品保护力度,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扬光大。

  二是充分发挥版权的创新赋能作用,有效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版权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多、涵盖行业类别十分丰富,并且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力助推器。我们要充分发挥版权对相关产业的培育促进作用,通过版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特点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有机结合,与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创新融合,使之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要提升对中华历史典籍版本的版权保护、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在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发展好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途径和平台。

  面向新时代新阶段,我们要着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版权运用和价值转化,以版权之力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纵观世界出版史,技术变革对出版创新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印刷术的发明使持续两千年之久的手抄出版演变为印刷出版。如今,信息技术和出版介质的革新,推动数字出版快速发展,并深度改变着出版生态,给版权工作也带来了新机遇、新挑战。包括山东《齐鲁文库》在内的古籍图书的编纂出版,都实现了“数字化先行”,或者在出版纸质图书的同时推出了数字出版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古籍资源的多层次开发和深度转化利用。我们就是要主动拥抱新技术,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服务、元宇宙等新业态,推动版权要素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深度融合,加强对中华文脉、历史典籍的传承弘扬、开发保护和研究阐释,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自信自强。

  三是充分发挥版权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文明的博大气象得益于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开放的姿态、包容的胸怀。我们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而版权是保护文明多样性、助力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支撑。我们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拓展版权务实合作,提升版权国际运营能力,推动构建国际性的版权交易平台,为版权产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要坚定文化自信,在由传统出版向融合出版转型的重要节点,为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故事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助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要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版权交流,积极发挥中国在推动完善版权相关国际规则中的作用,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要通过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更好地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版权资源,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不断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未来。要更好地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版权的作用,着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守正创新中构筑中华文化新气象,激扬中华文明新活力。

  (本文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张建春在第九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版权赋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平行论坛上的讲话,发表时有删节。)

  来源:《中国出版》2023年22期